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再进一步
单家RQFII投资额度新规发布
2016-09-06     □记者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5日刊登的消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

具体而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统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再次向前推进了一步。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RQFII额度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

2011年12月,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RQFII业务,这标志着RQFII业务正式起步。此后,RQFII试点地区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17个国家和地区。

通知还重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内容包括: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推进,未来QFII和RQFII将最终取消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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