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只赔一分钱 反映了什么问题
□苑广阔
报载,约车去上班,刚走两分钟却被司机“抛弃”路边,司机表示自己有事儿,“不想拉你了,你赶紧下去”。下车后,乘客张女士仍心惊胆战,并发现乘坐的车辆并非滴滴软件显示车型。她将这一情况反馈至滴滴公司,得到了一分钱的订单取消补偿费。
网约车新政公布已经满月,有些地方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而有些地方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似乎正在“开倒车”。这种倾向,无疑引发了公众和整个网约车行业的担忧。然而,公众和网约车行业应该担忧的,还不仅仅限于此。比如北京市这位张女士所遇到的这件事。
一分钱,堂堂滴滴公司,竟然只付出一分钱的补偿金。我相信,收到这样的补偿,很多消费者会觉得这是对自己的一种怠慢与羞辱。而在我看来,廉价补偿背后暴露的问题,其实更加值得关注。很多市民之所以弃出租车而选择网约车,就是觉得网约车的服务更加周到,不会发生拒载、甩客、绕道等等问题,但是这位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仅仅上车两分钟之后,就以“有急事”为由,要求乘客下车,这显然与乘客对网约车的期待相差甚远。
同时,按照大多数网约车公司的规定,如果乘客约到的车型与滴滴软件显示的车型不一致,算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无证驾驶、套牌车等等问题,乘客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然而,面对这辆网约车的问题,滴滴公司却完全是一副轻描淡写的态度。
如果说因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态度不够明朗,需要公众和网约车公司共同呼吁,一起争取的话,那么网约车公司在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公众就无法和他们站在同一条战线上了。这样的网约车乱象直接侵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而得罪了消费者的网约车,也就失去了未来发展的根基。
所以,当网约车走过了萌芽、兴起、壮大等等一系列过程之后,确实得回头看看自身的管理、服务和消费者期待值之间的距离了,毕竟在价格并不低于出租车的前提下,服务才是左右消费者选择的根本,没有了服务,也就很难谈得上网约车的未来。
公用事业 最不该有“霸王条款”
□晏扬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工商局于今年4至11月开展公用事业类、旅游类、房地产类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行动。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0条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因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抢修等原因造成临时停水,供水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用水人欠费达3个月,供水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拆回水表、停止供水;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供水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诸如此类的格式条款,人们早就习以为常,甚至觉得理所应当。
然而广东省工商局认定,这些都是不公平格式条款,即人们俗称的“霸王条款”,为何?譬如“因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抢修等原因造成临时停水”,广东省工商局认为,管道破裂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供水方应该能够预见某段供水管道老化可能破裂,却没有事先更换修补,所以应对临时停水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用户的损失。再譬如,“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供水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广东省工商局认为,该条款规定的滞纳金过分高于因用水人违约给供水方造成的损失。用户拖欠100元水费一年,光滞纳金就高达182元,而拖欠100元水费给供水方造成的损失,即使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也只有几元钱,顶多十几元钱。何况,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收取滞纳金,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顺,因为滞纳金本义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与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用户若拖缴相关费用,这些单位只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当然,违约金同样要合理,不能“任性”。
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和鲜明的服务属性,它不应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应以服务民众为根本。在这个意义上,公用事业最不该有“霸王条款”。广东省工商局向公用事业中的“霸王条款”开刀,既是还消费者以公道,也是还“公用事业”以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