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院士制度重在剥离不当利益
2016-09-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中国科学院公布了新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修订版。此次修订新增了院士放弃院士称号、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其院士称号等新内容,体现了近年来院士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成果。

舆论认为,院士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学术界正本清源,当务之急是剥离这一荣誉称号后背后存在的一些不正当利益关系及学术腐败;同时,院士不应成为从事行政事务、甚至抢占科研经费和各种社会特殊资源的“院仕”,因此,“摘帽”遴选机制仍待加强。

刹住学术功利化不正之风

近些年来不断传出的院士丑闻,引发出社会各界对学术圈存在的腐败和弄虚作假等乱象的担忧。舆论呼吁,既然院士“殿堂”并非净土,那么“院士帽”没有理由格外“铁”。

媒体评论员刘志权认为,首先需要剥离的,是院士头衔所附加的潜在利益。学术“圈子化”风气严重,院士头衔附带的学术权力,带来了知识寻租和学术寻租的空间。只要院士头衔带有特权,便会成为人情、关系和权力觊觎的对象。如果没有制度的屏障,院士本人就必须直面这些干扰,往往打搅了正常的学术环境。

网民“老二哈_方人也”:“(新)规定本身就是进步!问题是所制定的条款谁查、怎么查,别变成一纸空文。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院士要回归本质,代表着科技而非权利!”

“摘帽”遴选机制仍待加强

新的《中国科学院章程》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对此,网民“颜云霞”评论说,客观而言,这些规定是把院士降为普通学者一样来作道德要求,并未对其学术能力进行动态考核,而且处理结果仅仅是“劝其放弃”,也说明了退出机制建构的局限性、不彻底性,并未触及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即院士头衔的利益化。

媒体评论人张西流则建议,改革院士遴选制度,关键是应实行“三破除”。一是破除院士行政化。院士遴选应坚持以德为先、学术优先的原则,扭转过去政府和学术官员易当选院士、院士易做政府和学术官员的不正常风气。二是破除院士终身化。院士违纪或不符合条件,责令退出,永不遴选;院士到了一定年龄,必须退休,可聘为“荣誉院士”。三是破除院士功利化,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不与物质利益挂钩,不与科研经费挂钩,不与院士所在单位的工作挂钩。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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