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原主任被诉受贿
□记者 熊琳 北京报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发布消息,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涉嫌受贿24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熊跃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熊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湖南:
两人因非法处理危险化学品残液获刑
□记者 陈文广 长沙报道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高院获悉,日前,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例环境污染案,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邓某、郭某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
2016年2月11日,被告人邓某在湖南省岳阳市获取20吨含有“笨”“酸”“酯化物”等有害物质的化工残留液体需要进行“焚烧”处理,同时收取17000元处理费。同年4月18日,被告人邓某找到被告人郭某,经双方协商,由邓某支付郭某11000元费用,将化工残留液体运至沅江市三眼塘镇被告人郭某的居住地,郭某负责卸载并进行挖坑焚烧处理。4月22日,被告人邓某按协商约定,随车押运将20吨化工残留液运至被告人郭某处,途经沅江市三眼塘镇新开山村路段车辆抛锚,被沅江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经湖南省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危险废物认定说明”证实,被告人邓某、郭某此次处理的99桶共计20吨化工残液均属国家HW11(900-013-11)类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和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两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施焚烧化工残液,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