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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跟单信用证项下 汇票使用率降低的问题
2016-10-13     □户华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信用证已经有了不同的兑用方式,很多种类的信用证已经不需要汇票,比如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即期付款信用证,汇票在信用证下的作用和功能被弱化,在开立信用证时,要求使用汇票的越来越少,甚至有人建议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剔除。

一、信用证中汇票提示付款功能弱化

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就是相符交单,只要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就要做出承付或议付。当受益人做出提交与商业票据相符的单据这一行为时,本身就是一种隐形的付款提示,如果再开立一份汇票,尽管汇票也有提示付款功能,但这种功能就显得有些多余,汇票逐渐在信用业务中弱化。

二、信用证中汇票融资功能弱化

汇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的融资功能也是最主要的功能之一。然而在有些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融资功能却无法实现或没有汇票的融资活动也同样能进行。

三、汇票票期的局限性

汇票作为一种票据,它的有效性是有时限的,然而,在延期付款兑用方式下的信用证交易,由于买方资金周转或款项金额较大等问题,往往希望能有更长的付款期限,一般超过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汇票已经不能满足这种形式的贸易需求,所以在这种方式下的信用证贸易一般不使用汇票。

由于汇票的局限性和跟单信用证业务的特殊需求而导致了汇票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使用的减少,但在目前某些兑用方式下的信用证业务中,汇票仍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如承兑和议付这两种兑用方式的信用证业务还是在大量使用汇票。汇票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的使用率越来越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汇票是否会从信用证业务中消失,这还有待国际结算模式的发展和时间的检验。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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