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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跨省非法倾倒废硫酸 河南山东12人被判刑

□记者 李丽静 郑州报道

近日,河南省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在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河南省和山东省的12名被告,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河南省范县人郭某某无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却在利益驱使下联系其好友王某甲、宋某某,雇佣司机高某甲、高某乙,通过王某甲和孟某某的联系,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白某某、杜某某签订了处理废硫酸合同。自2014年11月至案发,以每吨360元的价格从该厂拉走废硫酸,再以每吨140元的价格让同样没有处理资质的楚某某拉走,通过魏某某、王某乙的联系,将废硫酸倾倒入王某丙位于濮阳县户部寨镇碱王庄村附近的废弃厂院内,利用4个渗透坑渗入地下。

倾倒事件发生不久,废弃厂院附近的村民就发现,自家麦地原本绿油油的小麦,几乎在一夜之间出现了发黄、枯死的情况。废弃厂院总是散发怪味,引起村民怀疑。2015年3月26日凌晨,该团伙再次在此处倾倒废硫酸时,被当场抓获。经查,该团伙前后共向该废弃工厂内倾倒废硫酸600余吨。

经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测证实,该废酸PH酸碱度<1,属于有毒物质中的危险废物。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本次污染事故造成各种财产损害共计1801.52万元。

濮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认为,这起污染环境案件属于跨省市有组织作案。12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犯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王某甲、孟某某、白某某等被依法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犯罪工具半挂罐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掀起严管环评机构风暴

首次公开通报批评19名环评工程师

□记者 夏军 南宁报道

记者从广西环保部门了解到,近日,广西正掀起一轮从严管理环评机构风暴,通报批评了15家环评机构,并首次公开批评19名环评工程师,在整改期间,被通报批评的环评工程师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广西各级环保部门将不再受理和审批。

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处长韦杰宏介绍,环评机构编制文件质量不高,或弄虚作假,影响审批和建设进度,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环境。目前,在广西的环评机构超过100家,但部分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较突出:一些机构不按国家标准执行或执行得不好;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对周边环境影响等。

广西环保部门通报批评15家环评机构并限期整改: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新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思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广西环保厅首次公开通报批评环评工程师。因主持编制环评文件质量差,罗岭东、杨俊秀、赵瑞梅、陈长江、刘曦、曾凡志、李雄明、李江、徐殿木、姜敏、李艳、范红兵、冯娟娟、康利、李玉洲、宁柱、郑章荣、程新伟、吴赛珍等19名环评工程师被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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