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将夯实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
2016-10-18     □赵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同时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等多部门相继发布了各自领域的整治方案,最终将形成中国总体互联网金融整治报告,目标是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此轮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剑指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房地产金融、第三方支付等多个互联网金融问题频出的领域,将全方位、全维度对行业进行整治。《实施方案》首次提出“穿透式”监管办法,要求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这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行业发展立规立标。

随着今年以来监管加速收紧,一些平台“改名潮”涌现,将业务包装为“智能投顾”、“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超市”,期望与负面新闻缠身的P2P划清界限规避监管。此次“穿透式”监管的提出可谓直击改名乱象,将根据平台实际业务模式进行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进行“穿透式”监管。

从具体手段分析,“穿透式”监管将更注重功能监管,让监管落实到平台核心业务,不以表象论企业是否合法合规,从业务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依平台实际业务逻辑进行监管,从而彻底打破企业为自己贴标签、逃避监管的企图。

随着监管细则逐步出台,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势必会意识到靠包装概念来规避监管毫无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监管规定,对产品、业务进行合规改造。只有严格遵守监管提到的不设资金池、不自融自保、实施银行存管等规定,才能健康合规发展。

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网贷平台数量达4279家。网贷行业整体收益率在2016年持续显著下滑,9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首次跌破10%,为9.83%。除了监管的全面收紧带来网贷平台的收缩外,此前监管缺失带来的全行业“劣币驱逐良币”、P2P平台跑路事件频发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起到了致命的负面作用。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过去一度被认为是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洪水猛兽”,而实际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即使是新事物,也应该遵循依法合规底线。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前提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踩得更实、挖掘得更深。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将被纳入依法依规发展体系。在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行业整体诚信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长远前景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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