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构建 金融综合混业监管体系
2016-11-08     □石建勋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交叉融合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监管环境正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机制,明显不适应未来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应该加快改革。

然而,金融领域的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金融风险,金融领域内外相关要素的外溢性、传导性和关联度极高,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局,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需要有改革试验田。

混业经营是当今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衍生品不断创新,银行、保险、证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不断互相渗透,以控股集团或母子公司等形式开展金融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纷纷出现。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金融混业又以一种新形式出现,金融混业经营不再仅仅是不同金融牌照下业务的交叉和趋同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互联网电商和金融服务业务之间的跨界经营。这种“金融跨界”格局下的混业经营对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了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互联网企业将更深地涉足金融业,传统金融企业的互联网化运营也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整个金融业态将发生巨大变化。而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将使中国的金融市场变得日益复杂。

当前,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既不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不适应构建开放安全金融体系的紧迫需求,监管的有效性存在诸多质疑,加快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但当前金融监管改革存在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第一,监管改革的方案不确定。目前大致有四个方案:一是合并“一行三会”,成立一个大一统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即把所有的金融监管收归央行;二是保持现有的“一行三会”格局,在此基础上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三是改成“一行一会”,央行总的决策不变,增强审慎监管;四是“一行两会”。这四个方案各有利弊,难以达成共识。

第二,监管改革的风险不确定,任何改革都有风险,但金融监管改革的风险是最大的。必须在对市场保持监管的前提下,改革金融监管机构。

第三,监管改革的路线图、施工图不确定,方案定下来后怎么改,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怎么操作,哪些机构撤了,人员怎么安排。在改革过程中,谁来监管,在过渡期内怎么样保证这个市场正常运行。因为金融市场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不可能停下来。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逐步由机构性监管体系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改革框架建设,一是应当学习和借鉴各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强化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要适应现代金融综合化发展趋势,建立统筹、协调、高效的监管框架,从制度上消除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问题。

可行的改革方案是,以“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央行+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为监管局”模式为参照,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实施。最终构建一个满足宏观审慎、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要求的现代金融体系监管框架,为构建开放安全金融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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