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修订《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
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经测算,连同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此次修订《目录》,更加注重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强化政策性条件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