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否认 “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
2017-01-12     □记者 张莫 李志勇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11日网络上流传的“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 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的消息,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文称,“文章中涉及我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我委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我委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4号)规定和精神,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10月正式发布。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从去年10月中旬开始,多家银行已与不少央企和地方重点国资企业签署了多个债转股合作协议。粗略估算,目前落地的债转股项目规模已超千亿。

值得注意的是,与上一轮不同的是,此轮债转股更为强调市场化。银监会1月10日指出,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支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业内人士表示,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但是在操作过程中要避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走样和变形。而“明股实债”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上的走样。所谓的“明股实债”是指在债转股协议中加入一个回购股份的协议,企业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回购股份。业内人士称,债转股本身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弈和磨合,市场化也意味着要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理的交易结构,而这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代价”。要避免为了急于见效而缺乏耐心,最终牺牲了市场化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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