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负面清单 禁止类项目不准投资
国资委设定央企内外投资红线
2017-01-19     □记者 杨烨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资委正在对创新国资监管体制进行探索性尝试。《经济参考报》记者18日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两个央企投资监管办法,将针对央企境内和境外的投资项目分别建立负面清单,划定投资红线。其中要求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

“国资委制定的‘负面清单’内容是相对原则性的,主要是给企业落地提供依据。”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据她透露,目前该文件已经向央企下发,负面清单管理实行“一企一策”,下一步央企将根据国资委负面清单要求,按照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自己企业“负面清单”,并将报国资委审定,内容也会更加详细。但是需要指出,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但是也会根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和企业特性等综合因素,对清单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这是国资监管针对央企境内外投资首度启动“负面清单”管理,也意味着国资委下一步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境外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负面清单规定,对于禁止类项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资。对于特别监管类项目,央企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央企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决策。

黄丹华告诉记者,为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的底线,设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的红线,国资委探索性地在两个办法的修订中引入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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