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监管引导作用明显
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2017-01-20     □记者 熊言豪 孙飞 欧甸丘 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多家保险机构运用万能险资金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掀起不小的波澜。2016年5月起,保监会进行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对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寿采取处罚措施,并分别向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派驻检查组,现场检查其经营合规性;2016年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降低至1/3以下。业界人士认为,相关举措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规范万能险业务,引导作用明显;但同时,应完善有关联动机制,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被叫停

据保监会2016年12月5日通报,由于前海人寿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保监会决定停止其开展万能险新业务。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随后,前海人寿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已按照监管要求,暂停万能险新业务,并安排了专项工作组负责万能险账户分拆的整改落实工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5月至8月,保监会组织7个保监局对万能险业务量较大,特别是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的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保监会称,前海人寿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但对在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因此保监会采取停止其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合理制定业务规划,加快业务结构调整,降低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近年来,万能险成为资本市场备受争议的“主角”之一。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多家保险机构利用万能险举牌上市公司,部分上市公司股价因险资“快进快出”呈现“过山车”行情,公司治理也发生剧烈波动。如恒大系大举买入梅雁吉祥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再全部卖出,然后又买入并举牌,致使梅雁吉祥股价短期内大起大落,不少投资人利益受损;而南玻遭遇前海人寿数度举牌,在前海人寿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南玻高管集体请辞,公司治理发生剧烈波动。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保监会叫停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有利于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万能险业务。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表示,此次保监会停止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意在规范保险公司万能险业务发展,加快其业务结构调整优化;同时,保监会的加强监管,也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消费的信心,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保监会加强监管引导作用明显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叫停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具有重要的信号意义,将引导保险机构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回归“保险姓保”。

一是对万能险加强监管的信号意义浓厚。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总体来看,险资基本为财务投资,险资加大股票投资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价值发现功能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但同时,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监管机制还不健全,险资举牌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个别公司“快进快出”,有的举牌较为激进,既对股市造成冲击,也给险资自身带来安全风险。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表示,不能以个别行为说明险资投资的性质,不能以偏概全。不少学者认为,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应辩证看待,主流保险机构的投资行为多数不存在问题,而个别保险机构的做法则可能挑战了底线,投资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出现违规行为时,监管层应采取约谈、警示等监管措施。

二是将引导保险机构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回归“保险姓保”。“保监会近期对万能险业务的相关监管措施,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的发展,对市场回归‘保险姓保’、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华夏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李侃说。

三是对提振实体经济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杠杆收购的情形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出现,不少业界人士担忧资本流向“脱实向虚”对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在前海人寿增持格力股权成为第三大股东后,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公开表示,投资者应该通过实体经济的发展获益,而非低买高卖赚快钱。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保险机构是机构投资者的“老大”,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万能险监管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不少专家认为,保监会叫停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以及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释放出加强监管的重要信号。但同时,对于行业的长效监管仍待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万能险相关监管措施。目前,包括《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监管规则仍在征求意见之中,部分保险业从业人员建议,在持续推进出台相关细则的同时,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如成立项目指导组,通过不定期的工作视察、督导或者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相关工作的经验交流与实践指导。

二是加强监管联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在金融创新不断增多、涉及银证保各领域的背景下,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等人认为,应打破部门监管分割,加强监管联动协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探索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政策,既保护实体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利用包括险资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更有效地约束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民利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通过万能险杠杆进行的敌意收购很难说它好还是坏,但是作为敌意收购的收购方,应该通过自己的行为提升企业的价值,这才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被收购方可以拒绝和防止敌意收购,但是前提条件是要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在这种原则下,不少业界专家建议探索研究适度约束敌意收购的监管政策,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表决权的机制,研究同股不同权的AB股制度设计等,保护公司创始人和团队的经营管理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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