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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我轮胎作出 高惩罚税率“双反”终裁
2017-01-26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25日从中国商务部获悉,美国华盛顿时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其中,反倾销税率为9%和22.57%,反补贴税率为38.61%、52.04%和65.46%。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方严重质疑美国商务部裁定高额反补贴税率的决定,其调查方法违背客观事实,存在明显瑕疵。

王贺军表示,在反倾销裁决中,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应于去年12月11日终止“替代国”算法。美国坚持错误做法,不履行世贸承诺,采用泰国作为“替代国”,裁出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在反补贴裁决中,美方在出口买方信贷项目上,无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积极配合,拒绝采信所提交的事实材料,故意采用不利事实裁定惩罚性税率。此外,在调查中未给予中国涉案企业公平抗辩权,拒绝国有企业的分别税率申请,人为将涉案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认定为公共机构,将企业间正常商业往来视为补贴。中国业界对美方做法及决定强烈不满。

25日,作为轮胎行业的代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也于北京发出声音,对美错误做法和惩罚税率表示强烈不满。

王贺军强调,中方一贯反对贸易保护,对美方不顾事实、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表示严重关切。美国反复对中国轮胎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采取限制措施,严重阻碍了中国轮胎产品对美出口,损害了中国轮胎产业的正当权益,也有损美国消费者的福利。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纠正错误做法。中方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企业公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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