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出台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今年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放开
将加快制定行业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
2017-02-20     □记者 林远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的价格机制改革进入“攻坚年”。

目前,海南省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价格机制改革所涉及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给予规定。除了海南省之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市、江苏省、湖北省、云南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吉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多地出台了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已出台的各地文件,2017年是我国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其中最核心一项任务为,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除此之外,记者还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还要加快制定行业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

据了解,作为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价格机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支撑,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早在去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就曾明确表示,结构性问题就是价格性问题,结构改革也是价格改革,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内容是消化价格扭曲。(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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