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混改意见出台
2017-02-21     □记者 史卫燕 长沙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企业项目,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意见提出,要分类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含功能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金融服务业平台等,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意见明确,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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