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注 应是食品业底线
□史洪举
按照近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的,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而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是否规范、科学、详尽影响着消费者对该食品的认知判断,甚至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日常生活中,我们在选购食品时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有“纯绿色”、“无污染”、“无公害”、“不含添加剂”等类似内容。于是便极易对该产品产生信赖,认为该食品对人体没有危害,属于安全、健康、绿色产品,而其他未做相应标示的食品则可能系劣质产品。但实际上,该食品是否真的是绿色食品则无从得知,也就是说,这样的标示很可能涉嫌欺诈,会引人误解,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由于当前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较大分歧,是否系转基因食品足以对食品价格、产品销量、消费者购买倾向带来较大影响。那么,某种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就应作出显著标示。保健品能够调节人体机能,对食用者身体产生特定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功能进行标示和宣传。一些夸大其词、表示相应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保健品,极易让部分辨识能力较差的消费群体产生迷信依赖。
不滥用产品标签,不虚假宣传,应是社会对生产厂家的最低要求。食品行业,就是要有一说一,不隐瞒产品的性能、原料、来源及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虚构制作方法和没有的功效,不得以绝对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如果意见稿得以付诸实施,违规者既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又可能因欺诈而承担退一赔三乃至退一赔十的民事责任。
只有做到如实标示,不虚构事实,不隐瞒真相,不故意模糊用语,制造误解,方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消费者在信息透明真实的市场环境中有所比较和挑选,作出符合真实意愿的判断和选择。
遏制恶意投诉 不能只靠平台
□余明辉
阿里巴巴统计的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全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商品量2000万以上,其中申诉成立率高达49%,涉及20多万卖家,总成交影响5亿以上。数据还显示,1531个投诉方发起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0.59%,却占据了申诉成立总量的80%,这说明大量申诉成功案例高度集中在极少部分投诉方身上。阿里巴巴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正是恶意投诉。
对此,阿里巴巴表示,正在考虑推出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将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每一种配置不同的处理机制和资源,并将大幅提高“恶意投诉”的举证门槛,希望通过分层运营减少卖家损失,有效保障优质投诉方的权益。
应该说,就阿里巴巴自身的权限讲,如此处理措施也算及时恰当,值得肯定。但是,就处理和遏制恶意投诉、维护网络电商经济健康和长远发展看,这样的应对措施却是远远不到位和不得力的。
这些恶意投诉,是利用电商投诉平台和投诉机制发起投诉,根本目的不是自己的权益真正受到了商家等权益侵害,而是以此为胁迫和要挟手段,对商家直接或间接进行敲诈勒索。一些恶意举报获得的不法敲诈数额可能还不小,很显然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因此,对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来说,不管是从打击遏制犯罪,维护平台内商家利益、自身平台信誉和价值、整个电商经济秩序等,以及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提供违法犯罪数据支撑等方面,都应该在自身采取措施完善自身投诉机制等基础上更进一步,向公安等部门举报这些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应该对这些举报立案,并进行深入侦查和最终确定是否犯罪与处罚。即便不构成犯罪,按照相关的行政法规等规定,包括工商、商务、质检、物价、税务等部门,都有在一定范围内查证、处理相关举报和惩戒恶意举报的权力和义务,对网络平台的“恶意举报”进行遏制,为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电商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