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要在“引导”上下足功夫
2017-03-02     □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已是“遍地开花”。尤其是从2014年开始,地方纷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我国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呈现出“井喷”之势。赛迪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新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442家,目标募集金额超过3.6万亿元。据清科研究中心旗下私募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1013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已经超过5.3万亿元。

这一“井喷”既体现出地方政府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也说明社会资本愿意与政府捆绑在一起寻求安全稳妥的投资途径。不过,“井喷”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和及时解决。

自2002年我国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立至今,政府引导基金已走过15个年头。作为政府投资创新的方式之一,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子基金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设立。有别于以往财政资金的直接“输血”,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可以说是政府“造血”,完成了由财政补贴向股权投资的转变。这种方式一方面通过用少量财政支出撬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本,起到资金活水的作用。在当前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发债空间有限的背景下,此举有利缓解地方融资压力。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实现市场化运作,克服了无偿财政支出方式的缺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不以盈利为目的,对投资领域及行业进行严格限制,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是目前主要操作方式。不过,伴随这一方式的逐渐普及,政府引导基金在运作中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此前的调研就发现,投资行业与地域失衡、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后续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地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中。

究其原因,一是政府缺乏成熟运作经验和决策机制。由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相对较新的模式,不少政府机构不顾产业方向,重形式轻质量“一哄而上”。

二是行政色彩较浓,难以形成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力。例如,一些市县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目的,规定参股发起设立的基金,必须投向本地企业,而有些地区产业起步较晚,规模普遍较小,这就限制了项目可选择面。还有些主管部门,出于保证资金安全的目标,设置了繁琐的行政决策审批程序,或者是设置了一票否决权等,影响了基金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当前,无论是政府引导基金,还是PPP,都是政府投资管理方式的有益尝试和重要创新。而政策导向与投资人利益诉求之间的分歧如何化解,对于政府而言确实是不小的挑战。要实现真正放宽放活社会资本,引导和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需要政府引导基金这只“手”拿捏好尺度,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一方面,解决市场化不足的问题,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方式,变革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补足管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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