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下月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03-06     □记者 林远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据了解,证券法修订草案于2015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当时的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内容涵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金分红制度、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多个方面。其中,注册制是其中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部分。这项改革将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据悉,20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傅莹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5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她说。

除了证券法修订草案外,傅莹还就其他多个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针对房地产税立法,傅莹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涉及面广,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比较多。据她透露,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而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的问题,傅莹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三次“打包”一揽子修订了一些法律,下放和取消了一系列行政审批和资格认定,最近在修订中的小企业促进法也着眼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另外,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规范非税收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企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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