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
意见细则年内出台,将选定5至10户企业
2017-03-07     □记者 林远 杨烨 周相吉 实习生 黄可欣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国资委主任徐进6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透露,四川省已经制定并即将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并设定改革“时间表”。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至10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至5户,市、州属以下企业3至5户)开展试点工作。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无疑是国企改革中最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的难题之一。去年以来,酝酿多时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终于“落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和四川省类似,记者从全国两会上了解到,作为十项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地方和央企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积极甄选中,多个地方和央企也都在积极筹备并开始进行改革,对员工持股有了积极尝试和推进。徐进告诉记者,员工持股改革就是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较于其他形式的激励,员工持股方式能更有效地把国有资本和人力资本及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同时,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劳动。

据了解,截至目前,962户四川省属一级及下属法人公司中,已经有近40%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据徐进介绍,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此前,四川省国资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就试点工作目标、企业名单、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作出了部署。目前,四川省国资委正与拟定2户集团层面试点、3户二级以下试点企业进行沟通,指导其制订本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目前,这几户企业正组织研究、论证,制订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认为,员工持股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规范运作。“我们一直强调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但是如果大家都吃‘大锅饭’,很难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宗庆后提到,企业实现全员持股有很多好处,一是可以将员工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与企业挂钩;二是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制度,让普通老百姓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享有企业成长带来的收入;三是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规范运作;四是员工可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激发他们关心企业、爱护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对于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宗庆后建议对全体员工一视同仁,将员工持股额度与员工的职位、业绩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挂钩,健全和完善员工持股的退出机制,并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他还建议,对大型央企持股改革时,要让员工持有与其直接服务和就职的子公司或下级法人实体的股权,而不是央企母公司的股权,这样才能让员工切身利益与其持股企业密切相关,让员工真正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监督企业的运营。

在实践中必须“稳”字当头。全国政协委员李毅中表示,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要进行试点,要步步为营,不要一哄而起。两会期间,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同时表示,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无疑是我国员工持股改革的关键时期,员工持股改革问题上我们曾经走过弯路,这也给我们下一步国资改革员工持股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防止国资流失。与此同时,员工持股需要注意底线,不能搞全民持股,员工持股应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比如增量优先,科技企业优先,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也需划分。此外,持股也要程序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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