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供地将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管理
2017-04-07     □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下,将强化住宅用地供应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同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通知》指出,为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具体来看,强化“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其中,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18个月,适当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显著增加供地,且加快供地节奏。

此外,《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而招拍挂方面,需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这也意味着,将严格禁止产生“地王”。(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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