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改30条”核心政策七成落地
涉外债宏观审慎监管、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等领域
2017-04-21     □记者 赵晶 孙韶华 实习生 任天行 天津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透露,“金改30条”核心政策70%落地实施,跨境本外币资金池、跨境融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创新业务取得明显成效。“金改30条”中关于外债宏观审慎监管、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不入待核查账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等6项政策已在全国推广。

刘通午是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下一步,天津市还将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天津市副市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阎庆民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显现。

截至2016年底,自贸试验区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达到132家,跨境收支额近80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1885亿元人民币。创新发展商业保理,各类保理企业达到380家,业务规模300亿元,占全国15%。租赁业创新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区内各类租赁公司达到2534家,其中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超过1000家;租赁飞机累计达到837架,约占全国90%;租赁船舶104艘,约占全国80%;租赁海上石油钻井平台11座,占全国100%,集聚效应明显。

刘通午介绍,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也被称为“金改30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金改30条”进一步细化为69项具体措施,截至2017年3月末,已推动近80%的政策落地实施,其中23项措施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3月末,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3.5万个;办理跨境收支达到894.8亿美元,占全市跨境收支的24.3%;结售汇351.4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2049.5亿元,占全市跨境收支的37.5%。

“自贸试验区将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刘通午表示。同时,自贸区通过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实现区内主体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外债资金流入2.8亿美元,跨境人民币外债签约总额超过200亿元,以及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135亿元的成果。

会上提到,自贸试验区的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区内主体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238.3亿元;区内跨国公司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归集外汇资金7710.6万美元;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8.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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