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涛旅游出行爽约拖延退款 消费者维权讨还资金
由于海涛旅游近期多次对出行计划爽约,同时还被曝出有拖延退款的情况,导致许多预付高额押金的消费者提心吊胆。海涛旅游表示退款需要分期,而消费者不能接受此方案,目前已陆续向警方报案。
“本来安排昨天出行旅游,结果头一天晚上突然说取消了。”消费者王女士情绪颇为激动。她向记者介绍,2014年,她在海涛以“先存款后旅游”的模式存入了5万元,公司承诺一年内可选择多条旅游线路,存满一年后,可以退还押金。王女士说,以前运行都很正常,去年,她又续了3万元。不成想,好景不长,除了近期海涛多次对出行计划爽约外,还传出公司资金出了问题。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存款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海涛旅游一位姓白的负责人出面发声,他表示,公司不会逃避也不想刻意拖欠。“目前出现资金问题,主要由于几个方面:其一就是韩国旅游暂停,导致此前合作的包机、包船项目全部损失。其次,我们在产品设计方面也存在不足,且销售人员在操作中也出现违规现象。此外同行对手‘雪上加霜’,散布谣言,使大量消费者担惊受怕。”而针对不能如期退款的问题,海涛旅游目前给出的解决办法是:签署和解协议,分期退款。
北京晨报记者从该协议中看到,针对已到期的消费者,承诺分6个月平均退款,而于今年将到期的则需分10个月退还。“我近年1月就签了退款协议,但至今一分钱没拿到,分期估计也够呛。”维权人群中还有人发现,海涛旅游在途牛、穷游网、蚂蜂窝等多个平台的旅游产品都已下线。由此,大家怀疑海涛旅游已无力偿还退款,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目前,消费者已陆续向警方报案。
韵达包裹被写人死无人接听
快递员称本来就有字
4月17日下午,一名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4月15日下午,他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及时接听快递小哥电话,忙完后回复电话过去,约好下班后自己去拿包裹。
当他下班后去拿包裹时,快递员揭掉上面的单子,把包裹倒转过来给了他。6点半左右他回到家,把包裹放正一看,上面用蓝色圆珠笔写着几个大字“人以死无人接听”(注:“以”应为“已”,下同),于是他马上向韵达快递官方进行了投诉。
该网友称,4月16日,快递员打来电话,一口咬定不是他写的,称拿到包裹时已经有“人以死”几个字了,他刚好写“无人接听”在下面。后来,韵达快递营业点负责人也打来电话说,让快递员写了“人以死”几个字,确实不是他的字迹,但是负有管理责任,就此向其表示道歉。该网友表示,对于快递员及营业点负责人的态度,他并不满意。
在该网友帖文下附的图片中,记者看到,“人以死”三字和“无人接听”四字分列两行,第三行则是日期“4.15”,三行字都是用蓝色圆珠笔书写,但肉眼无从判定“人以死”与其他两行字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人以死”三字究竟为何人所写?4月19日上午,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韵达快递柳州市柳南区柳南街道营业点负责人苏某和当事快递员郑某。二者均对此事予以否认。
4月19日,记者还就此事致电韵达快递官方客服电话询问处理结果,接线人员表示需要了解情况。
随后,韵达快递客服人员致电记者表示,已对该营业点处以1000元罚款,并就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
华联超市现双日期商品
同一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同
2016年9月23日,消费者矫先生在华联超市北京常营店花7.4元买了1瓶广乐香辣竹笋。矫先生买后发现,这瓶广乐香辣竹笋有两个生产日期。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华联超市及华联超市常营店退还货款7.4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矫先生购买的广乐香辣竹笋,外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另有模糊印记“2015/1/05”字样。
法院认为:保质期是食品的重要信息,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所以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准确。涉案的食品存在两个生产日期,致使消费者无从判断该商品的保质期,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矫先生要求超市退款退货并做出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华联常营分公司退还货款和赔偿的责任进行承担,同时由于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予以收缴并销毁。
矫先生的官司胜诉后不久,消费者李某起诉华联超市北京朝阳公园店的官司也以胜诉告终。
李某诉称:2016年9月19日,其在华联超市朝阳公园店买了牡丹茶4盒,付款540元。该产品有2层中文标签,内外标签的保质期、生产商均不一致。李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华联朝阳公园店退还货款540元,并作出10倍赔偿5400元,赔偿交通费、住宿费1000元。
经法院查明:该产品外层标签标识原料产地为福建省福鼎市,食品产地北京市丰台区,保质期为18个月,生产商为北京憩园仙山茶叶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在撕除外层标签后,里层标签标识原料产地为福建省福鼎市,保质期36个月,生产商为福鼎市品贝茶业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确实存在标签上的瑕疵,但这一瑕疵不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李某要求华联朝阳公园店退还货款于法有据,但要求该店做出10倍赔偿及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超市退还货款540元。
(以上消息摘自《北京晨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