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划定改革时间表
年底前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
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
2017-05-04     □记者 杨烨 实习生 黄可欣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划定公司制改革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意见》提出,要求国有企业改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2017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此外,还应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焦点放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可以说目标准确,指向鲜明,标准清楚,是对推进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有重要影响的文件。”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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