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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各方针对PPP出了很多政策,但依然没有一部能够解决基本保障问题的法律。立法解决的是大的原则性问题,根本意义在于从法律上明确地位,提供保障和依据。”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希望立法能够在鼓励引导的同时,加强规范和监管层面的内容。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看来,PPP形成了一种新的体制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都面临角色的变化。和此前市场领域的合作性质不同,这种合作不仅仅是分利的问题,还涉及第三方即老百姓,目的是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以说,PPP的法人机构,法律上怎么定义,按照民法还是行政法解释,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社会资本方要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也要控制风险,在法律上如何给PPP一个保障,也是在立法研究中所遇到的一个难题。

随着PPP的深入推进,PPP立法愈加迫切,PPP的规范发展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日前在“中国PPP良好实践”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目前的PPP项目建设在顶层设计、完整的市场规则和标准体系,以及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政府监管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在当前PPP市场很热的情况下,要把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放在第一位。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日前表示,当前PPP相关法律层级不高、法律冲突较多、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已经掣肘了PPP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正在对PPP实施正面清单管理,积极引导各地规范实施PPP项目,未来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推进PPP的政策要求。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立法提速的同时,地方层面也已经开始积极探索PPP规范发展的制度建设。

例如,安徽省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层面,明确了适用于PPP模式的项目类型、伙伴选择、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边界,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效防范PPP模式推广过程中的政府爽约和企业失信。推进第三方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民利表示,规范运作是PPP的生命线。潍坊市在推进PPP的过程中,一是强化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在财力支撑的范围内推进各类项目建设;二是严格按照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增强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的信心;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PPP合同指南操作,建立清晰完备的合同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表示,未来应通过逐步探索健全PPP项目合作配套的政策措施,控制PPP的潜在风险。要根据PPP项目的运行进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作双方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消除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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