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拟扩围董事会试点范围
涉多项改革内容 央企董事会职权进一步扩大
2017-06-09     □记者 杨烨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建设和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正在不断深化。《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围绕董事会建设,明年的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不仅试点央企数量增加,董事会职权也会进一步下放,把企业管理的权力交还给企业。

“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其中包括不少突破和亮点。”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说,比如,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2个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中党组织与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等。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提高对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国资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对评价内容进行了完善。董事会评价主要是规范性、有效性两个方面,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3项精减为8项,进一步突出了对有效性的评价;董事评价主要是行为操守、履职业绩两个方面,董事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2项减少到内部董事5项、外部董事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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