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消费回家投诉 值得推广
2017-07-04     □余明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加强东北地区消费维权合作,提升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协商决定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协作。今后,上述地区消费者可实现“外地消费、回家投诉”。

所谓“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就是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在“三省一区”区域内异地消费时,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回到居住地向本省(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居住地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可向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近年来,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也无法否认的是,我国的消费维权还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一般只能在消费发生地进行投诉维权,而一般不能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尤其是线下的实物消费。消费者维权要么投诉无门不得不放弃,要么由于成本巨大而不得不放弃维权,要么及时维权了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使得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不都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三省一区”实施的“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消费维权机制,弥补了这一长期以来各地基本都共同存在的维权不利和空白,对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明显的促进意义。

当然,就现实来看,“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消费维权机制,并不必然意味着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提升。而要让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初设作用,还需有关方面付出不少的努力。此外,其他省区市也需要有类似的“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消费维权机制,才能更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也就是说,需要在更多的省区市甚至全国建立“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消费维权机制,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利益,更有效地为消费者维权投诉服务。期待更多地方甚至国家顶层,能够深入洞察这些,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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