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对外公布了新版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或执行国家版医保方案。
20个省区市中,山西、青海、宁夏、湖北、四川、贵州、海南、北京、湖南、陕西、吉林、山东等12个地区发布了增补调整方案;吉林、安徽、江苏、辽宁、河南、新疆、福建等7个地区中,除了福建完全执行目录外,其他6个地区均明确,在新版目录出来之前的空窗期,国家版目录与旧版目录共同执行。1个地区(广东)对医保增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国家医保目录出台后,各省医保目录的增补是留给医药企业和患者的最大想象力。根据规定,各省调整权限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业内人士表示,公布增补方案的省份,省级药品目录的调入一般重点考虑本省前版医保目录中已有品种,调出药品则主要考虑存在安全性问题、不适应临床需求、营养滋补性药品等。不过具体来看,各地在增补数量和思路上也有不同,如北京方案提出“本市现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报销范围中的药品品种原则上予以保留”。
此前进行的医保药品准入的国家谈判中,44个进入药价谈判的品种中有36个成功入围,8个出局。对此人社部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成功药品调出医保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过由于谈判结果公布前,部分省份已经出台医保目录增补方案或征求意见稿,因此谈判成功品种的执行结果在此后陆续公布。(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