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业务 向信托公司“开闸”
2017-09-13     □记者 钟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信托公司有望正式参与债券承销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2017〕25号),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据悉,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公告要求,参评会员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要求说明》要求的内容与格式,于9月15日17时前将材料清单及具体材料提交至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对此,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承销准入,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发展中间业务,增加收入开源,不过此类业务竞争也较激烈,基本被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划分,而且信托公司相关人才储备也有限。“监管评级高、债券业务规模大、中大型信托公司更可能获得承销资格,预计首批获得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可能在10家以内。”袁吉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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