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明年1月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紧锣密鼓做好开征准备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也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前不久,税务总局与环保部已经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