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计委近日出台政策,将对短缺药品供应实施分类精准政策,实行县、市、省三级协商调剂,对于区域内小范围短缺的药品,协商调剂加强供需对接,避免药品短缺影响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据了解,《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由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工信委、辽宁省财政厅等10个厅(委)联合出台,以进一步改革、健全和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据辽宁省卫计委介绍,此番辽宁实行县、市、省三级协商调剂,对于区域内小范围短缺的药品,根据管辖权限协商调剂短缺药品,加强供需对接,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对于临床必需、未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辽宁将通过定向邀请、联合议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并定期进行短缺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对于临床必需的急(抢)救类、儿童和老年人等基本用药的短缺药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每半年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联动调整一次。
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的药品,辽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授权后,可临时采购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此外,辽宁建立省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含原料药),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药品储备及时到位、高效调剂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