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力促降成本
2017-09-26     □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的具体价格支持政策,提出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今年以来,多地大力推行煤改电、煤改气,但成本问题不容忽视。

在此之下,《意见》对于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采取推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适当扩大峰谷时段价差等方式,完善峰谷电价制度。对各省确定的居民合理采暖电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并鼓励在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化竞价采购等方式,降低采暖用电成本,使用谷段电量进行蓄热或采暖的,实行比平均输配电价低50%的谷段输配电价。

而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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