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PM2.5不达标将问责市委书记市长
2017-10-16     □记者 吕梦琦 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今年秋冬季节山西省将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从今年10月份至明年3月份,山西省将力保实现全省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力争不超过800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保证这一目标顺利实现,山西省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全省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要依法依规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山西省将严格执法,强化督查问责。此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山西省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强化“结果型”问责。山西省以PM2.5同比下降15%为标准,完成比例低于60%的将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将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将问责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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