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整治莫走过场 自由裁量审慎有度
2017-11-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但“有的企业停产整治走过场,今天停产明天复产”的现象仍难遏制;环保部门自由裁量过大、限产停产措施违法反弹率远远高于其他处罚措施等问题也仍然存在。因此,环保部决定修订《办法》。环保部指出,征求意见稿将限制地方环保部门自由裁量;同时规定了三个月停产整治的期限要求。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上述现象既与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有关,也与地方环保部门不当使用自由裁量有关。网民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大事后督查和跟踪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停产整治“走过场”

据报道,《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在环保执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停产整治走过场,今天停产明天复产;有的企业不深刻吸取教训,在跟踪检查期限结束后,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网民“Kyoya”称,企业要在环保方面投入资金,成本很高,都不愿意投入,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障自己的税收,不愿意在这方面得罪企业,所以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过程中出现种种不规范地方。

此外,有网民表示,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不当行使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甚至由此滋生执法腐败,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坚决纠正。

完善执法标准

网民“燕农”称,削减环保部门过大的执法自由裁量权,需要在门类齐全、数量颇具规模的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中,加快配套立法的完成率,使法律体系不只有骨架,还要有血有肉。只有用配套立法来解释法规条文,而不是让执法者从个人立场甚至利益出发解读法律,才能控制自由裁量权。

此外,也有网民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网民“俊”表示,为了让停产整治落实到位,首先要进行督查,排污者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有关部门要对排污者实施督查或跟踪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事后督查和跟踪检查,既是环保部门确保限产、停产整治的手段,也是环保部门的义务。(记者 赵东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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