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7-12-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12月18日,首届国家网信安全生态建设高层研讨会在泰安召开。在这次研讨会上,国家网信安全生态建设联盟宣告成立,为维护网信安全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环境提供了动力。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日新月异,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网信安全乱象屡打不绝。网民认为,大数据时代,防范个人信息“裸奔”须有法律“护甲”,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刻不容缓。

隐私信息遭遇“裸奔”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51亿。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着随时暴露的风险。据媒体报道,我们在享受着各种手机App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的微信昵称、位置、通讯录,甚至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都有可能在互联网中“祼奔”。

据媒体调查报道称,除了网络泄露,个人信息泄露的另一主要途径是“内鬼”非法售卖,包括我们常打交道的销售、中介或者银行职员。他们构成了“内鬼”、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户的多层级结构。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太容易在网络‘裸奔’,如何有效监管,这是个非常庞大的工程。”网民“卷心大白菜”说。

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网民“BeijingWJC2016”认为,保证公民的信息安全,需要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借助技术手段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

网民“莫开伟”说,数据安全要求规范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几乎接近空白状态,必须加快建立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特别明确了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网民“火星008”认为,可以看出,政府越来越有作为,对网络的管理越来越完善。但也有网民认为,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永远在路上。呼吁制定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明确国家机关信息处理主体和非国家机关信息处理主体收集、利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救济途径、保护程序,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并明确职责、权限,为我国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构建系统化、整体化的解决方案。(记者 曾德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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