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班娟娟 北京报道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正迎双重利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日前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此外,《企业年金办法》也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专家表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保障功能仍在强化,特别是《企业年金办法》弱化自愿性质,下调筹资规模上限,将促使企业参保比例进一步提升。养老金逐步提高加上企业年金扩围,意味着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收入将再上新台阶。2018年实现养老金十四连涨已无悬念,而《企业年金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养老金的增加再增一块“大蛋糕”。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日前表示,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此外,企业年金将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影响。”
企业年金此前一直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短板。“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滞后,领取年金待遇的职工占据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比例不到7%。”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院院长金维刚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相比美国第二支柱占比达37%来说,我国企业年金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
而企业年金覆盖面窄的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变。即将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在适用范围上也进一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在专家看来,这将促使企业年金参与率获得提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新兴经济部门、新型就业形态等显得比较苛刻。“以往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这就把一些困难企业和非正规部门排除出去了,要求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则把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排除出去了。此次《企业年金办法》放松了部分条件,顺应了当前就业形态多样化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扩面。”
不过,对于企业年金扩围程度,张盈华指出,提高企业参与率不仅仅靠降低缴费比例,还要看税优比例的规定。“下一步需要在放松设立条件、提高税优激励、引入自动加入机制等方面继续发力。”张盈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