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上市公司 改善公众股东关系
2018-02-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日前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报告(2017-2018)》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与广大公众股东的关系比较疏远,互信关系难以建立,公众股东利益难以在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是当前发生各类股市乱象的重要原因。必须采取措施推动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改善股东关系,更好维护公众股东利益,促进股票市场理性投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跃文表示,我国A股市场是目前世界上公众化程度最高的市场。现有近3500家上市公司,平均每家公司有公众股东5.4万户,户均持股约1.7万股。由于A股市场特殊的高流动性,公众股东流动性很大,客观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维护股东关系的难度。“现行体制下,上市公司很难从良好的公众股东关系中获得额外收益,导致大量上市公司不愿为此投入资源,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股东忠诚度,双方关系渐行渐远。”

课题组收集了24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关系信息,发现2017年有1500余家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股东人数(含网络出席人数)少于20人,其中700家少于10人,与上市公司庞大的股东群体形成鲜明对比。

课题组认为,公司业绩欠佳是公众股东投资收益偏低的主因。采用2014-2016年三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成长能力和创新能力五个方面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按百分制评价,有1000余家公司的盈利能力评分低于60分及格线;1400余家公司的偿债能力低于及格线;1400余家公司的营运能力低于及格线;1300余家公司的成长能力低于及格线(上述部分公司有交叉)。如果将盈利、偿债、营运和成长四项能力综合在一起作为对上市公司过去三年历史财务质量来考察,那么综合得分仅为59分,有1200余家公司不及格。

课题组发现,尽管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大量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不断细化。但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仍然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仍然坚持底线思维——满足强制性监管要求即可。

课题组提出了改善上市公司与公众股东关系的政策建议。第一,增加公众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的监管要求。如,设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等重要活动的公众股东最低参与比例。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第二,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提高企业上市门槛,明确各层次市场对企业上市的财务、市值和流动性等关键指标要求,防止低质量企业进入公众市场。调整上市公司退市标准,逐步实行上市、退市标准统一。将上市公司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三年平均未分配利润百分之三十的要求,作为强制性要求推广至全体上市公司;第三,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表率作用;第四,引导市场投资者提升上市公司忠诚度;第五,强化党对上市公司的领导。(金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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