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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应完善问责制
2018-02-07     □沈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规,对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枣阳市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断升高, 2017年,行政诉讼结案43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95%。

在不少地方,“只见民不见官”仍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等方面,不顾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案件中,如行政首长能够亲自出庭应诉,显然有助于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特别要认识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现代诉讼制度文明的标志。通过庭审这一平台,能够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但从我国20多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来看,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几成常态,人民群众对“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反响强烈。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和法律程序予以规范和明确。但是,对一些地方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各地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中,还需要跟进“告官不见官”问责体系。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可以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为民众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可以直接对话、质疑、辩解。这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矛盾,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行政诉讼是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晴雨表”,“民告官不见官”会使老百姓对法庭和法律的尊严产生怀疑。因此,“告官不见官”现象理应纳入问责制。此外,还可以把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有关情况纳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机关年度考核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等,从而真正维护司法制度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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