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近日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条例针对快递业发展中的“用地难”“上路难”“上门难”等一系列难题,在制度层面安排了解决措施,保护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快递业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升级,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表示,当前,我国邮政业改革发展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型的重要节点,条例是邮政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近年来国内快递业迅速增长,2017年全年业务量超过400亿件,但发展中面临用地规划远远不足等难题。针对“用地难”,条例首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快递相关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物流学博士方玺表示,条例将快件大型集散、分拣中心作为基础设施纳入规划,有助于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集聚效应,为解决企业的“用地难”提供了途径和保障。
针对快递服务车辆“上路难”,条例要求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权利,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针对“上门难”,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为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方玺认为,条例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撑,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空间。一是在改善快递业营商环境方面,条例提出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维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方面,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三是在发展规划方面,为政府和行业协会引导发展设定了责任,强调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百世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韶宁表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竞争,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快递业从做大到做强做好了准备。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马军胜表示,国家邮政局将推动制定、修订《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争取4月底前完成;参考北京市有关快递三轮车通行的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办法,今年争取全国一半以上城市建立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运输保障机制;今年上半年争取出台《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有关新业态监管的指导意见,并适时开展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