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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湖北黄冈:“暗中支持”环境违法行为 多名干部被问责

□记者 高敬 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2日通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查处问责情况,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通报指出,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企业未建治污设施即投入生产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支持企业违法生产。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承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长期落实不到位;宏源药业等重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盛兴纺织等5家企业在未建治污设施的情况下,从2016年6月起违法生产,污水直排,且拒不落实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治要求。

通报指出,黄冈市对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多次现场检查,但督办整改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下气力推动解决。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整改不力,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够,对有关企业未建治污设施即投入生产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支持企业违法生产,导致停产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督察情况和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移交湖北省。湖北省纪委会同环保厅立即组织调查,厘清责任,并报经省委批准,实施严肃问责:

黄冈市委副书记张社教(时任黄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冈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行政记过处分(与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合并处理);对黄冈市环保局副局长汪凇予以诫勉。

罗田县委、县政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罗田县委书记汪柏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汉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时任罗田县长)詹红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秦新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副县长王风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住建局长汪涛行政警告处分。

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对环境污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英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副县级干部(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主任)夏建筑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商洛:环保设施欠账多 丹江保护、矿山治理存问题

□记者 姜辰蓉 西安报道

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商洛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18年4月8日反馈的结果显示,商洛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丹江水质保护、矿山审批治理等存在问题。

督察组认为,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丹江水质保护、矿山审批治理等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不容忽视。2014年以来,商洛市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自有资金占当年GDP比例低于0.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环境保护执法一线力量不足,环境应急、土壤及固废管理等机构未设立,多数县区无环境监测能力。

督察结果还显示,近年来,商洛市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够,“十二五”期间丹江张村断面和丹凤下断面氨氮浓度呈上升趋势;商洛市有115家矿山企业采矿证过期,有129家矿山未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商州区有4家露天采石企业未办理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的18个采(探)矿权未依法退出,其中15个采(探)矿权审批时间在保护区成立之后。

据了解,此次督察组进驻期间,商洛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205件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34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3.46万元,约谈294人,问责31人,查封扣押4家,限产停产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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