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回收、无处回收 “翻新”后流入农村市场
过期药难回收隐藏多重风险
2018-04-23     □记者 董小红 赵丹丹 成都 长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家里一堆过期药很是头疼,小区找不到回收的地方,放在家里也容易误食,只好扔掉。”长春市民郑薇的烦恼非常有普遍性。“过期药我们不丢垃圾桶里,又能扔哪里呢?总不能一直放家里发霉吧。”成都市民熊女士抱怨说。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长期以来,过期药品并没有被专门回收和处理,老百姓家里的过期药品基本都像普通生活垃圾一样被扔掉。一直以来,过期药面临无人回收、无处回收、难以回收的尴尬局面,隐藏着极大的环境污染风险。

过期药污染三倍于旧电池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

“1颗过期药污染=3节废旧电池污染,约污染一个人5年的用水量。”广州医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说,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大部分过期药品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污染。

据记者了解,由于来源分散,难以集中回收处理,参照国际惯例,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我国目前实行了豁免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记者走访成都、长春等地发现,目前城市小区和农村很难见到过期药品回收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药学部(药剂科)临床药师于磊说,药品过期后药效降低、发生霉变,如果误服,可能会有不良事件的发生。有些过期药品的化学物质会分解,产生的新物质容易导致过敏、腹泻甚至威胁生命。如果随便丢弃,也可能对水源、土地造成污染。

“过期药品已成为大家身边的‘小炸弹’,必须引起重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宋燕青说,有统计资料表明,在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比如,过期失效的四环素分解出的有害物质会损伤人体肾脏的肾小管细胞,导致酸性物质不能排出体外而引起酸中毒。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不法商贩收购过期药品,并把过期药“翻新加工”,然后再将这些药推向市场,售卖到其他地区或者偏远的农村,这不仅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过了有效期的药品,3折或5折回收……”在一些城市大医院附近的小街上,可以看到不少“收药”的小摊子或小广告。一位回收过期药的药贩子说,“过期药一般卖到农村或者小诊所,像有些散装的药片,又没写过期时间。散装药片一般回收就几毛钱一片,重新包装后能卖几块钱一片,很好卖!”

“附近社区不少人都拿过来卖,跟卖旧报纸一样,没什么不同,还能赚点小钱。”这位药贩子坦然地说。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就查处了一起倒卖“回收药”案件。嫌疑人李某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非法收购、转售药品涉案金额高达20万元。

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缺失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过期药存在多重危害和风险,但回收一直是“老大难”。过期药品处置涉及回收、保管、储存、无公害销毁等多个环节,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

一是缺乏责任主体。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

“国家并没有让我们牵头回收,也没有纳入部门监管任务,实际上,管也行,不管也没错。”一位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过期药品销毁从现有技术、设备来说不是问题,主要问题是没有收集渠道。而且,经费投入来源仍需解决。废旧药品处理是需要政府资金保障的公益性行为,过期药品本身没有商业价值,不足以支撑商业运营。前些年一些制药企业结合促销行为开展药品回收主要是出于商业考虑,覆盖面有限也难以持续。

在欧美等国家,过期药品回收项目一般由政府、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资助,由药师和药店充当回收主体,采取定点、定期或邮寄等方式回收,然后分类进行处理或在垃圾场填埋、焚烧。

二是群众回收意识不足。记者走访发现,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四川南充市川北医学院去年对该市两所高校857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89.5%的大学生未参与过过期药回收,其中58.6%不知道回收地点,28%不知道药品可以回收。

西安市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040名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显示,近70%的人认为回收的方便程度影响其药品回收的积极性;济南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去年对济南市章丘区部分居民及其周边村镇的544名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显示,39%的人支持以旧换新,11%的人认为自行处理比较合适,赞成有偿回收的占30%,赞成无偿回收的仅占20%。

三是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过期药回收长效机制,小区、村庄几乎难以找到过期药定点回收箱,更没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记者从吉林省内某大型连锁药店了解到,该药店只在食药监部门通知搞活动期间接收药品回收,一年大约也就2-3次,其余时间并不接收百姓零散的过期药品。

“现在参与回收的企业非常少,而且由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需要应用医疗用品的专业销毁方式进行销毁。但很多地方销毁费用过于昂贵,不菲的销毁费用成为制约企业继续进行该项公益事业的瓶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策划部部长陈志钊说,2004年,该企业开始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每年平均投入均达数千万元,平均每年在全国所有城市收集到的过期药品约122吨。

广药集团现在对过期药的处理方式,跟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标准一样,即每个区域找到当地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例如在广州用高温焚烧,每吨费用12000元左右,而这还不包括企业自身的人力投入。

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有关人士认为,破解过期药回收“顽疾”,亟待加快建立统一长效的规范化回收机制,让回收变得相对容易简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填补过期药品回收的法规空白,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制定回收管理长效制度,改变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依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开展的现状。

业内人士还建议,通过医改政策进一步普及社区医疗服务,加强对患者用药安全的教育,对医保卡的使用加强成本控制,改变居民过度囤药的习惯。同时,过期药品回收可以与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可以引导居民将过期药品放到社区卫生机构回收,还可以通过社区健康账户积分等方式给予鼓励。

吉林省北药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维兴呼吁,在社区、农村设立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跟踪管理。还可以通过回赠非处方药、回收药品享受同种药品折扣等惠民方式,激励群众提升过期药品回收意识。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政府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引入第三方力量,共同解决药品回收难题。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能够做后半段无害化处理的事情,而不用企业去承担这方面的费用。对于从事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希望国家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陈志钊说,对于过期药废弃之后的无害化处理,需要有一个明晰的责任,可引领行业协会探索设立废弃药品无害化处置专项补贴,对回收处置工作好的企业进行奖励。

专家认为,可以探索利用“互联网+”,让过期药品回收变得更加简单高效。今年3月中旬,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国内首个“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并启动了网络线上回收试点,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国内17个城市上线。用户在手机上“动动手指”,扫描过期药盒上的追溯码,填写好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就能一键召唤快递员免费上门取药,完成回收全流程后,还可领取鼓励优惠券。

据介绍,不同城市里的快递员将把收集来的过期药密封打包,贴上标签,注明回收点、经手人、回收单位及回收日期等信息后,统一运输至联盟指定、具备回收资质的工厂中,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后,投入最高温可达1200余摄氏度的热解气化焚烧炉中进行无害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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