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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业内人士指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作为环保督察的一种探索形式,与现有的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一起,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级别的环保督察体系,进一步增强了环保督察高压态势,带动了全社会环保责任的落实。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按中央模式建立并实施了省以下环保督察机制,31个省份均成立了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此外,自启动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国各省(区、市)已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4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今年将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压实各地方、各部门、各主体环保责任。李干杰还多次公开表示,正在对首轮环保督察进行充分总结,研究推进有关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把它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随着环保督察不断向纵深发展,如何使督察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常规化和法治化十分紧迫。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环保督察法制化建设,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环保督察基本制度、工作程序、责任机制等,使环保督察工作有法可依。吴舜泽等专家进一步指出,可以探索出台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条例,构建包括监督检查权、督察督办权、问责权等在内的环境保护督察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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