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受贿专业户”行贿者也不应放过
2018-05-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鞠实

近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山西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局长赵晚畴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起诉书,这位“小官巨腐”有2427张存折、30公斤黄金。山西省高院对赵晚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427张存折,近1亿资财远远超过合理收入来源。平均算下来,这位巨腐小官每1.2天就受贿一张存折,每天平均受贿超过3万元。

受贿与行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既然有受贿者,就必然有行贿者。就报道来看,赵晚畴所受之贿,有不少有明确的行贿企业指向,有确切的行贿数额,还有明确的行贿之后的利益给予,可谓不管是受贿者还是行贿者都非常清楚明确。这就让人不得不疑问和想多说的是,“存折受贿专业户”赵晚畴已经被刑罚,那行贿者在哪里?如何处理?

在过往司法实践中,行贿者常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逃避于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之外,这就让人有理由担心,赵晚畴受贿案中的行贿者到底能不能受到及时有力的相应惩罚。贪官屡屡被捉,但由于官员腐败的土壤和链条并没有被彻底地清理和铲除,乃致前腐后继现象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严惩行贿者,更有必要,也更有意义。何况,按照法律的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是犯罪。

就报道来看,赵晚畴受贿的对象,很大一部分是地方国有或集体企业所为,也就是说有些行贿者也具有国家公职人员或掌握国家资源、财产的公职身份,拿着国家的财产、全民的资产,随意到处行贿,其直接危害性和潜在危害性更大,恶劣影响的范围更广,也更需要加大力度打击。

要重视对受贿的打击,也要重视对行贿的治理。不管是私企,还是国企,也不管是个人行贿还是集体行贿,行受贿都一样是违法犯罪,都一样应该受罚,受到及时而有力的刑事追责。我们期望,“存折受贿专业户”赵晚畴已然因受贿受审被刑罚,而相关的行贿企业、行贿责任人,在不久的将来也应有受审、受罚的信息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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