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信息公开的“硬骨头” 要有硬标准
2018-05-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张淳艺

报载,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的54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的市政府和100个县级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报告。报告显示,政务公开标准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基础性信息公开尚未到位,依申请公开还有规范空间。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10年。从《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评估报告来看,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该公开的没有公开”,根据代表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但多数评估对象没有公开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该规范的没有规范”,一些县级政府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中,普遍存在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严谨、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作出对申请人不利的答复时,也未能按照规定援引法律依据、说明理由、明示救济渠道。

对实施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来说,也面临着啃“硬骨头”的问题。各地易于公开、乐于公开的政务公开已经基本向公众开放,剩下的主要是一些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难点问题。一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利益,存在“选择性公开”现象;少数领导甚至担心信息公开了,群众会给政府工作“出难题、找差错”,于是百般推诿,能省一事省一事,能拖一时是一时。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要求还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具体规范。比如,重大决策预公开是政务“五公开”中决策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信息、征求民意,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明确标准,一些地方只是象征性公布了一个电子邮箱,征集期限很短,甚至仅在政府系统内部征集意见,让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问责失之于软,让现有标准未能成为“硬杠杠”。尽管信息公开条例有明确罚则,但很少有被问责的案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另一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为契机,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的刚性,让“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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