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注意制度、实践、理论创新
2018-05-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18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上发布的《2017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与2018年展望》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注意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报告认为,2017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全面部署,一些重点领域工作已向纵深开展。主要体现在:“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证监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税务部门树立信用管理等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劳动用工、科研、环保等领域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公共信用体系框架,有必要对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边界和深度进行思考。为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信任成本,应大力推动“信用+”创新实践,使信用理念和信用机制渗透至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让更多的管理环节以信息化、智能化和信用化的方式实现,提高整体社会运行效率、诚信水平和文明程度。

报告建议,我国现有信用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探素,已有的理论并不能解释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当前,信用理论研究需要多个相关交叉学科共同推进,究其核心和突破口在于经济学学科的创新。信用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视角进行。(上述内容由金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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