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7月前修订出台
2018-05-31     □记者 林远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措施,推动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升级;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部署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给他们更多帮扶和关爱。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努力保持我国作为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已明确的取消或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承诺。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二是对标国际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选聘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三是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严打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四是强化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五要完善和用好信贷、用地、社保等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多位专家表示,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开放。为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和效果,需要将开放立足点从优惠的政策和廉价的资源,转向投资营商环境的优化。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此前提出了四点扩大开放措施,其中包括扩大市场准入。为此,一方面要立足于投资自由化,如扩大金融业开放,放宽汽车业外资股比限制。另一方面是投资便利化,如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下放10亿美元以下项目投资审批权限到省以下主管部门。

“由于历史、观念、体制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投资营商环境还有一些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比如部分领域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较高等。”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应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方面入手。其中,市场化是根本方向。此外,还要着力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支持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比如引导外商投资结构从以制造业和重化工业为主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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