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海关加强合作
2018-06-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6月10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海关署长或代表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臭氧备忘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以下简称《互助规程》)等合作文件。

《臭氧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助于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相互交换监管信息,借鉴和分享监管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更有效地履行海关在监管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方面的职责,从而为积极保护成员国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互助规程》旨在确立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合作程序,通过世界海关组织莫斯科RILO海关执法通信网络业务平台,发现和制止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职权范围内的刑事和行政违法活动。

中国海关在上述两个文件谈签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仅彰显了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领域的影响力,也充分展现了负责任大国海关的形象。

近年来,中国海关自觉服务国家外交和外经贸大局,深度参与上合经贸与海关事务合作,推动各方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等场合先后见签了六份海关合作文件,内容涉及行政互助、能源监管、执法合作、边境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和海关关员技能培训等。(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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