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销售误导须“零容忍”
2018-06-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2018年年初至今,银保监会总计公开发布涉及保险业的监管函33张。在33张监管函中,有接近9成问题涉及保险产品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等。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产生销售误导、销售欺骗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监管层十分重视保险销售误导和销售风险的监管工作。但销售误导现象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网民指出,对于销售误导问题须“零容忍”,不仅要对公司严肃处理,还应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谁违规谁负责”,并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严惩和曝光,这样才能对违规行为产生震慑力。

网民“智言”认为,保险销售误导与保险销售人员佣金模式的利益驱使、准入门槛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等有关。还有部分保险公司为吸引眼球,产品设计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等方面存在欠缺。“销售诱导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理赔困难和更深层次的消费者信任问题。”

此外,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展示公司形象、普及保险知识。“在互联网时代,保险营销员利用自媒体宣传,但有些营销员利用不实宣传或夸大宣传等方式进行销售,具有明显的误导嫌疑。” 网民“朱俊生”说。

网民“李文龙”指出,保险销售误导、隐瞒合同重要情况仍是保险行业存在的顽疾,这与保险销售人员完成业绩压力有很大关系,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仍有待完善。保险机构只有避免短期、短视行为,不论产品设计,还是销售,都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获知权、公平交易权以及求偿求助权,才能有效防范声誉风险,才能有市场前景。

网民“袁春生”表示,须强化公司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销售误导问题,不仅要对公司严肃处理,还应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谁违规谁负责”。此外,需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严惩和曝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记者 李奕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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