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与税制改革相融共进
2018-06-27     □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也将与我国税制改革相融共进。

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完成了“改好省局树样板”阶段的第一件大事,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随着后续机构合并逐步向市、县级税务局覆盖,税收征管资源将得以进一步整合,整体效率将得以进一步提高,推动实现“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办税新格局。

优化不止于此。伴随机构改革,税收征管将实实在在地由繁化简。税收、社保费、非税收入交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这种征管条线的简化,是更为实质性的“瘦身”。国税地税合并带来的征管优势,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将社保费和法定的非税收入逐步划由税务部门征收,正是基于税务部门拥有成熟有效的征管手段、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和高度专业化的征收机构及人员,此项改革对降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促进缴费遵从、保障资金安全、优化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真正构建起科学、统一、规范、专业、高效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也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费改税”建设夯实基础。

新组成的税务机构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中央对税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而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得到双重指导和支持,承担起双重服务的职责,既进一步服从服务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进一步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中央和地方治理体系中进一步提升站位。新时代的新的税务领导管理体制,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的经验和不足基础上的一次重大调整,由此我国又向着建成有中国特色现代化财税治理体制迈进了一大步。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到位,我国税费征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将得以基本实现,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

24年前,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推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4年后的今天,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统一市场与分级财政的关系,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新一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标志着相扶相助24年的国税地税将融为一体,共同踏上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新税务的新征程。

必须承认,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期待全体税务干部在改革中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社会的税收获得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不动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体现党的意志主张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措施;依法大力组织税费收入,确保国家税收安全,为党长期执政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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