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 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
2018-07-09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证监会7月8日宣布,其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证券账户开立政策的请示》,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同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对外开放工作原则,此次主要是放开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先后与60余个国家与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为配合上述政策的实施,证监会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按此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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