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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事实上,国家谈判已带来部分药价的实质性下降。2016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第一、二批谈判目录共有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截至目前,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抗癌药品采购,有可能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列入同一竞价分组,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

“我们鼓励医疗机构和人员使用价格降幅较大的药品。而对于无正当理由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不落实降价的厂商和药品,则进一步严格临床使用范围,引导并鼓励使用替代药品和疗法。”上述人士说。

李玲表示,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医药市场最大的国家,政府应该以强硬态度出重拳,进一步促使药企主动降价。“小打小闹难以触动垄断者的神经,自然价格谈判力度也难达效果。有惩有奖,谁降价、谁获益也将给药企降价带来一定的动力。”

但李玲也指出,因为药品保障制度是制度安排,降药价不仅需要在药品的招标采购上下功夫,还应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国产原研药和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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